我为什么不赞成中国“性同意年龄”上调
这两天,“性同意年龄上调至18岁”引爆了中文互联网,大部分中国人选择了一边倒的支持。但是我并不赞成。在我看来,每个人的恋爱关系,无论如何都不应该由社会的公权力来约束。因此,我有几个疑问。
1. 18岁以下,但已经进入青春期的孩子,基本上都已经具备了性能力,也渐渐知道了性爱的存在。因此,他们是否有享受性爱的自由?就像如果你有足够的钱,哪怕你还没有成年,你有没有去超市买食物来维持生存的权利?
2. 如果未成年人有享受性爱的权利,那么,当他们的权利被强行剥夺,无法自由去享受的时候,是否会衍生出新的罪恶?哪怕做爱完全是双方的自愿行为,但如果因为年龄未满18岁,“性同意”作为一种公权力,会不会被滥用,成为未成年人诬告另一方的武器?类似的诬告案件不仅在中国,在欧美国家也数不胜数,破坏了无数人的家庭和幸福,这样的责任,谁来承担?
3. 欧美国家在性同意年龄方面,有成熟和完善的法律,在这种法律体系下,大部分自愿的性行为并不会被追责,比如年龄相近的两个未成年人。那么,请问你们这些支持者,在不考虑其他配套法律的情况下,如果将性同意年龄贸然提高到18岁,是否会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以及对司法体系,社会资源的滥用?
性爱是人类最美好的冲动,它让我们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同样,用欺骗和剥削得到的性爱,必然不会有爱,也不再美好。我希望所有人,无论是否支持性同意年龄上调,都能够理性讨论,互相尊重,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而不是打着所谓“保护未成年女生”“打击恋童癖”的旗号,挂羊头卖狗肉,毫无理由的发泄自己的情绪。
毕竟,你没有权利指控身边的任何一个人是恋童癖或罪犯;你也无权代表任何一个未成年人,来替他们做出是否享受性爱的决定;你更没有理由赤裸裸的展现你的性别歧视,认为只有女生,会在恋爱中受到伤害。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