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註:英文中的 “it” 通常用於無生命的無機物。叔本華在此處批判的是,將具備高度靈性與情感的哺乳動物,在語言層面上等同於「死物」或「沒有生命的物體」( i t),從而淡化了牠們的生命本質。中文“它”也類似。所以本文使用的「牠」。五四運動時期,知識分子為了精準翻譯西方語言中的代名詞(He/She/It),進行了「造字運動」。他們創造了「她」來代指女性,並借用了古字「牠」(原意是一種蟲),來專門代指動物。當時發明「牠」的初衷,是為了把動物和沒有生命的死物(它)區分開來。這承認了動物是「有生命的個體」,而不是跟石頭、桌子一樣的無生命物件。如今,動物權利倡議者呼籲在稱呼有性別的動物時,應使用 He(他) 或 She(她),而不是用 It;同理,少數中文倡議者也主張直接用「他/她」來稱呼寵物或野生動物。】
而在其中,特別值得尊崇的是傑里米·邊沁(Jeremy Bentham),他最早以權威且堅定的態度主張動物權利。他在著作中寫道:
「立法者應當禁止一切可能導致殘忍的行為。角鬥士那野蠻的表演,無疑助長了羅馬人在內戰中所展現的兇殘。一個在遊戲中習慣輕視人類生命的民族,在激情的狂怒中自然也不會尊重生命。同樣的道理,我們也應禁止一切對動物的殘忍行為,無論是為了娛樂,還是為了滿足貪食。鬥雞、鬥牛、獵捕野兔與狐狸、釣魚,以及其他類似的娛樂活動,必然意味著要麼缺乏反思能力,要麼充滿了非人道的冷酷,因為牠們會給有感知的生物帶來最劇烈的痛苦,以及我們所能想像到的最痛苦、最漫長的死亡。法律為何要拒絕保護任何有感知的生命呢?終有一天,人道的光輝將庇護每一個呼吸的生靈。我們已經開始關注奴隸的處境;最終,我們也將會改善那些幫助我們勞動、滿足我們需求的動物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