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作为性主体的权利”,需要建立在儿童具备相应认知和行为能力的基础上。但在性教育缺位、性污名化严重的社会里,儿童的所谓“性决定”,往往是无知状态下的盲从,是被精心诱导后的结果。这14岁线,可能不是把权利交给了孩子,而是把“责任”推给了孩子——你看,法律都同意你14岁可以了,是你自己自愿的。
买了李银河老师的《性学入门》,但我率先在评论区里看到了这段她对性同意年龄的评价。
我仅针对这段反驳李银河老师:法律赋予一个14岁孩子说“可以”的权利,但我们的社会从未系统地教过他们什么是“不可以”,以及如何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