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這不可能是因為飲水被罰,原因有3
1.該收據由事務及收益保障組發出,這組只管查票
2.單據寫附加費而不是罰款
3.即使車內飲食且勸喻無效,職員會開出的是「檢控通知書」,隨後進入司法程序(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 27B 條,在付費區內飲食屬於 刑 事 罪 行 ),須經過裁判法院審理,不會在當下交罰款
根據香港法例第 556B 章《香港鐵路附例》以及港鐵的《車票發出條件》第 II 部,對未持有有效車票者,港鐵有權即時徵收 HK$1000 附加費。若當事人拒絕繳交,港鐵可對其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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