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ed September 2017
928 Photos and videos
【MTF声音女性化练习】 bilibili.com/video/BV14zGH6u…
打算更新一版声音训练的视频于是又在B站上看了看最近的伪声教学,还是N年前声乐教学那套什么气息上行什么气泡音、胸腔共鸣、头腔共鸣之类的鬼话,真是服了……
7
19
128
26,459
今天居然一个遛狗或者露营的都没有,包场畅玩了
9
296
【MTF声音女性化练习】 bilibili.com/video/BV14zGH6u…
打算更新一版声音训练的视频于是又在B站上看了看最近的伪声教学,还是N年前声乐教学那套什么气息上行什么气泡音、胸腔共鸣、头腔共鸣之类的鬼话,真是服了……
7
19
128
26,459
挑食就算了,吃完还在被子上擦嘴😠臭狗
1
17
632
可能得提醒一下评论不要想太多,妇联介入是行使未保职权,不是说官方认可跨女是女性。 当然话又说回来和妇联打过很多年交道还是很惊讶于妇联居然愿意在父母能监护的情况介入儿童事务的,难道是因为父母在医院闹得很过分所以医院向妇联报告了?
各位妇联介入了呜呜呜
4
1
47
2,570
原所的注销总算办完了,和合作团队也打了招呼交接完手头的几个案子不再接新的,人生从此也算是彻底告别工资,下岗自谋生路了 再回首恍然如梦 再回首我心依旧 只有那无尽的长路伴着我
3
46
1,367
再念一遍也不为过
“只保护宠物不关心其他动物”确实挺虚伪,但动辄拿这种话踩一捧一的人恐怕更虚伪一百倍,敢问您关心啥呀😅 在动物权利事实上是无主体的幻觉而动物福利本质是(人类)社会性利益的现实中,所有动保措施都【不】【可】【避】【免】地对动物进行分类和区别对待——无论是泛灵宗教驱动的、神创论驱动的、
1
16
905
“却不负有制止猫侵害老鼠的义务” “那就是说不认为老鼠的痛苦有什么值得保护的内在价值” 你们反动保的主张只能靠这种自言自语预设条件循环论证的稀烂逻辑支撑吗? 我请问你哪只眼睛看见动物福利呼吁者OR养猫的人任由宠物猫虐待老鼠取乐呢 傻卵
Replying to @Nevernessian
支持严惩虐待动物者的人既然不觉得自己作为人对猫与老鼠同时占据支配地位,却不负有制止猫侵害老鼠的义务,那就是说不认为老鼠的痛苦有什么值得保护的内在价值。 既然如此虐待动物者的“异端享乐”虽然也许因为某些社会性利益而值得别人指责,但又凭什么能加以严惩?
3
20
1,034
我发现你们这些烂人真是喜欢因为自己阴暗就揣测别人也阴暗😅
1
11
636
傻逼逻辑给我气笑了,反动保如果这么羡慕猫可以随意虐待老鼠的话不如切掉脑子脱光衣服停止所有人类社会的生活成为你羡慕的动物然后随便去逮动物玩,真能做到的话没人会指责你的
Replying to @Nevernessian
既然老鼠也应该反对虐待。那么宠物猫抓老鼠虐待老鼠是不是虐待动物?这些猫咪是不是该死
1
1
28
1,019
其实这么多年下来,国内的大部分动保倡议者早就脱离“可爱动物保护”这种立场而开始认真对待动物福利的系统性主张了。然而各路反动保人还是只会用自己偏狭的支配欲望和意识形态霸权想当然地树一个“独厚猫狗”的靶子然后开始虚空输出
3
10
83
2,376
然后弃养的帽子也要扔给所谓“爱宠人士”,实际上干出来弃养这种事的不就是你们这种脑子不灵光的一时兴起就想找个玩具玩或者拿来哄小孩的人吗
1
24
521
最典的就是那种po两张自己猫狗照片然后“我也养猫/养狗但是我也吃肉我不支持动保我觉得他们很虚伪”纳投名状的 我合理怀疑如果真做事实核查的话这种人弃养率怕不是最高的
23
473
以防有人看不懂: 国内城乡二元给了不想承担动物福利的法律和经济成本的市民一个绝佳的理由——因为农村人没有善待动物的风俗,缺乏社会共识,所以不能激进立法。但是传统农业社会也有一套内生的通过伦理禁忌形成的善待动物的习俗,真正逃避和拒绝共识的是这些找理由的人。
反动保一天到晚拉农村人垫背真是可笑,农村人对待动物的方式可比你们好太多了,被迫把和自己朝夕相处的动物当作食物和商品对待承担的精神负担也比你们重太多了,轮得到你们替农村人反对动保了
5
3
44
4,219
转帖里居然还有反动保的我真是绷不住了 智商堪忧
反动保一天到晚拉农村人垫背真是可笑,农村人对待动物的方式可比你们好太多了,被迫把和自己朝夕相处的动物当作食物和商品对待承担的精神负担也比你们重太多了,轮得到你们替农村人反对动保了
1
20
873
魏淑淑淑芬芬芬 retweeted
我再次建议每个人看看“猪场严选”这个小红书号,重新理解一下“工业化养殖屠宰”、动物福利和人(从业者、消费者)精神状况之间的联系
2
28
780
反动保一天到晚拉农村人垫背真是可笑,农村人对待动物的方式可比你们好太多了,被迫把和自己朝夕相处的动物当作食物和商品对待承担的精神负担也比你们重太多了,轮得到你们替农村人反对动保了
32
11
182
8,436
还有说怎么不保护鸡鸭鹅猪牛羊的,你们要吃廉价肉类,把农村的零散养殖业消灭掉变成养殖工业,让鸡鸭鹅猪牛羊一辈子被困在栏位里从生到死,然后反过来说是人畜有别是农业社会传统,可要点脸吧
2
2
53
1,211
一个图解释
冷知识
26
1
44
5,382
魏淑淑淑芬芬芬 retweeted
四、底层逻辑 为什么不入刑?法学界的标准答案有两个:法益理论和刑法谦抑。刑法保护的是法益,而法益传统上以人的利益为中心,动物的痛苦如果不能还原为某个人的财产损失或某种公共秩序的破坏,就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法益侵害。刑法谦抑则主张刑罚是最后手段,道德问题应该留给道德。这两个理由在教义学内部是自洽的,但它们解释不了一个问题:德国、日本、英国的刑法同样讲法益、同样讲谦抑,为什么都完成了入刑? 所以真正的解释要到教义学之外去找。我认为至少有四层。 第一层是国家治理的可辨识性问题。国家管理它能够“看见”的东西,而看见需要分类、登记、清单。野生动物有物种名录,畜禽有遗传资源目录,宠物有狂犬疫苗登记。这些清单服务的目的分别是资源管理、产业管理、防疫管理。 “动物的痛苦”无法被做成一张清单,它不对应任何一个现成的管理部门,不产生任何可统计的指标。一个找不到主管部门的法益,在中国的立法流程里几乎注定搁浅:反虐待动物法该归农业农村部、公安部还是林草局?十六年来这个问题没有答案,因为每个部门看见的都只是自己清单上的动物。 第二层是产业的重量。中国有全世界规模最大的畜牧业、皮草业、实验动物产业,以及若干地方的犬肉经济。任何一部反虐待动物法,无论把“虐待”定义得多么狭窄,都会被这些产业解读为楔子的尖端:今天禁止虐杀宠物,明天是不是要管屠宰方式,后天是不是要管养殖密度。立法者面对的不是“该不该保护猫狗”这个具体问题,而是“要不要打开动物福利这个潘多拉盒子”这个体系性问题。而维持目前的空白是成本最低的选择。 第三层是意识形态的警惕。动物权利话语在官方认知里带有进口标签,与环保NGO、国际动保组织、乃至更广泛的西方价值话语捆绑在一起。立法等于承认这套话语的正当性,等于给相关的社会动员提供法律抓手。观察近年的舆论管理可以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模式:网信部门会在“清朗”行动中打击虐杀视频的传播,但打击的名义是网络生态治理,而不是动物保护。国家愿意清除虐杀的“图像”,不愿意承认虐杀的“对象”。痛苦的影像是污染物,痛苦的承受者不是受害者。 第四层,也是我作为社会学学生最想说:倡议者的污名。在公共话语里,关心动物的人被建构为一种特定形象,情绪化的、城市中产的、以女性为主的、“猫狗比人重要”的。这个形象的污名化使得动物保护议题在进入立法讨论之前就已经被降格为一种“情绪”,而情绪在中国的立法话语里没有席位。重庆事件里有一个细节与此形成残忍的镜像:施害者伪装成女性去骗取领养。他懂得救助网络的信任结构,懂得“女性”在这个网络里意味着可托付。性别在这里同时是信任的通货和污名的载体,救助者因为被想象为感性的女人而不被立法者倾听,施害者因为扮演感性的女人而畅通无阻。 3/n
1
7
28
2,268
魏淑淑淑芬芬芬 retweeted
我之前和法学院的同学聊天,她说本来想做中国堕胎法和代孕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被老师毙掉了,老师还说最好不要做代孕、动物保护、堕胎在中国社会、法律中的位置相关题目。最近看到这件事又想到她说的话。虽然我不是法学生但也想结合上苏力老师讲法社会学的课时时学到的一点东西(苏力老师的《送法下乡》《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正是处理“国家法律与它看不见的地方”这个问题),斗胆谈谈中国和动物保护法。欢迎交流指正。 法律看不见的生命:从重庆虐杀事件谈中国为什么不把虐待动物入刑 大纲 一、引子:重庆事件与施害者的法律自觉 二、现行法律如何“看见”动物:资源、财产、风险三种身份 三、十六年悬置:一部法律的立法史 四、底层逻辑:刑法教义之外的真正原因 五、比较法:别的法域如何走到入刑 六、法律空白的表达功能:施害者比谁都懂法 七、结语:被劝退的研究题目 一、引子 2026年6月7日,重庆。一名男子长期在网上伪装成女性,通过领养渠道骗取流浪猫狗带回家虐杀,拍摄视频在境外平台出售牟利。这次他先杀死了小区里被救助的狗妈妈,再把整窝奶狗带回阳台处理,一天之内杀死五只幼小的动物。居民报警,几十个人围着他,他仍旧面不改色。他说,就算当着警察的面打死一只狗,也没有人管得了他。他给出的理由只是:没有动物保护法。 一个以虐杀动物为常业的人,对中国法律的空白地带有着比多数法学生更清晰的认知。这种认知本身就是一个法社会学事实:法律不仅通过规定什么来塑造行为,也通过不规定什么来塑造行为。 二、现行法律如何“看见”动物 说中国法律完全不管动物并不准确。准确的说法是:中国法律只在三种身份下“看见”动物,而这三种身份没有一种是“能感受痛苦的生命”。 第一种身份:国家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制定,2022年12月最新修订,2023年5月1日施行)保护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应的刑事条款是《刑法》第341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这里保护的逻辑是:动物之所以受保护,因为它是国家的生态资源和物种资产。一只大熊猫受法律保护,一只猫不受,区别不在于谁更能感受痛苦,在于谁属于国家的资源清单。 第二种身份:私人财产。如果你虐杀的是别人的宠物,且价值达到立案标准,可能构成《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这里受保护的是主人的财产权,动物本身的痛苦在法律上不存在。由此推出结论:虐杀自己的动物、虐杀无主的流浪动物,在财产逻辑下不构成任何犯罪。重庆这名男子通过领养获得动物,动物在法律上已经是他的财产,他处置自己的财产,法律无话可说。他的整个作案模式,骗取领养而非偷窃,正是围绕这条财产逻辑精心设计的。 第三种身份:公共风险。《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施行)管理动物,是因为动物可能传播疫病。2025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了违规养犬、犬只伤人的处罚条款,逻辑同样是:狗作为一种风险源需要被管理。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修订过程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动物法研究所等机构正式提交了在该法中增加反虐待动物条款的立法建议,学界的评价是,修订草案中“动物管理”得到了加强,“动物保护”只字未提。同一部新法增设了虐待老幼病残人员的处罚条款,保护的边界划得很清楚:到人为止。 资源、财产、风险。在这三种法律身份之外,还有一个微妙的中间状态:2020年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狗没有被列入,官方说明是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这意味着国家在行政分类上已经承认猫狗不是食物、不是畜牧资源,但这个承认止步于“从清单上移除”,没有走向“给予保护”。猫狗由此进入一种分类学上的悬置:不再是畜禽,尚未成为受保护的生命,恰好落在所有法律的缝隙里。 1/n
动物保护法保护的从来不只是动物。它保护的是社会对于暴力的底线,是公众对于生命的敬畏,也是每个人对于善良仍然值得被坚持的信心。当我们为那些无法说话的生命发声时,我们真正捍卫的,或许也是我们自己希望生活在怎样的社会里。 dlvr.it/TSy6KJ
40
38
155
22,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