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俺不但要截图,还要把全文复制下来:
#郭案
今天我来纽约小额法庭(Small Claims Court)开庭,起诉 郭和 G Fashion 相关诈骗公司,追回我购物的钱。整个过程跟大家详细说一下,也分享一个我认为更重要的方向和一个建议。今天9:30 早也是第一出庭。
第一位法官(听证法官)
今天点名我案子的这位法官,其实就是当初批准对方撤销我那个缺席判决(vacate judgment)的同一位。她一上来就想用程序把案子往回挡——质疑这案子是不是该在小额法庭、是不是该去走刑事程序。法律是基础没错,但法官在”用哪条、怎么用”上,是有选择空间的。我把理由陈述完后,她大概也不想直接把我推走,加上看到我多次飞来,就把案子转给另一位审判法官(trial judge),当天审理。案子没被当场驳回,往前走了。
送达问题——我主动非永久性撤掉两个被告
中途有调解员(mediator)出来,提到 Miles Guo 本人和 G Fashion LLC 没有被正确送达,问我要不要撤掉这两方。让我可以今天就走Trial:
•郭本人:他只有一个 PO Box,我寄了多次都得不到正式回应;我连他羁押中心的地址都提供给法庭了,法庭也不会替我强行送达。送达完不成,案子就卡住。
•G Fashion LLC:今天真正到庭、有律师代表的是另外三家公司。这家没到庭又送达不成,留着只会拖住案子。
今天到庭的三家被告——以及我对这些公司的看法
被告方派了律师和代表出庭,这位律师代表的是其中三家公司:
•G Fash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
•GFNY, Inc.
•GF Italy, LLC
先说一点我自己的观点。我们都清楚,当你我在一个网站(
gfashion.com)上购物时,真正在背后收钱、运作的是谁。这一堆实体其实就是
gfashion.com 背后互相切换的”壳”——同一拨钱、同一套操作,换不同公司的名字来回倒。今天到庭的为什么偏偏是这三家、之前的实体为什么不出面、这位律师又凭什么代表这几家——在我看来,这本身就是他们在玩的一团迷雾。结合联邦案里已经认定的洗钱、转移资产、逃避追查等情节,这种”换壳”的打法并不让我意外。
但有意思的是:这三家今天还是在他们自己提交的 OSC 文件里,列出了我的消费总额超过一万四千美元——等于自己承认了我在那里花了这么多钱。在我看来这是他们露的一个破绽。正因为对方都自认了金额,我才决定:不在”哪家代表哪家”这种文字游戏上继续耗时间,直接撤掉送达不成的郭本人和 G Fashion LLC,留住这三家”活的、还自认了金额的”被告,看法庭愿不愿意审实质。
第二位法官(审判法官)
但真正开庭时,情况很清楚。我准备了 8 份证据,他只采纳了 2 份——我的购买凭证(A)和索赔金额说明(B)。我 claim 的金额其实比实际花的还少,因为我只算了手上还留着的物品,这点我也当庭解释了。
他当庭直接说:今天不会用任何刑事案的内容,你在联邦案里作证的东西,在这里都不算。 连我的证词 transcript 都不采纳。所有跟”受害者”“这些公司犯罪行为”相关的东西,一概不看。
而最关键的是:他只认我最初立案时写的诉由——“违约”(breach of contract),只肯停在这一项上。这反而成了死结。
这里我要把这个教训讲清楚,因为它对每一位想走法律途径的受害者都最有用:
违约的核心永远是一句话——对方有没有履行约定? 在普通买卖里,“约定”就是你付钱、他发货。问题就在这儿:他们确实发货了,我也收到了、用了。 所以单从”违约”看,合同其实是被履行了的。法官只问一句:你下单的东西收到没有?收到了。那在他眼里交易就完成了。
辩方就顺着这个框架打:他翻出我一封邮件,我收到东西后写过”feel good and amazing(感觉很好)”,他用这个反咬我——你自己都说东西好,那货就没问题。然后他搬出标准的 7 天退货政策。在”普通买卖”这个框架下,这个政策几乎无敌:东西你收到了、用了这么久,现在要全额退款,远超 7 天。
所以结论很残酷也很简单:在”违约”这个框架里,只要货发了、你收了,你就几乎没有可争的点。没有”刑事欺诈、被欺骗”这一层,这个案子根本立不住。 我最初立案时写”违约”而不是直奔”欺诈”,现在看是一个没想清楚的失误——它把我能翻盘的唯一武器(欺诈)从一开始就挡在了门外。
给其他受害者的提醒:不要在小额法庭用”违约(breach of contract)“去告。 因为只要对方证明货发了,你就没争点。能让我们翻盘的是**“欺诈”**——而欺诈这条线,小额法庭基本不愿意碰(这种法庭本来就是处理日常消费小纠纷的,不愿碰刑事、不愿往大里审)。欺诈真正该去的地方,是联邦那条线。
为什么我选择主动不是永久性撤诉 (without prejudice),而不是硬撑——这一点也很重要:
法官当时说:你要继续,我可以继续审。但我看得很清楚——只剩两份材料,欺诈和刑事全被排除,框架锁死在”违约 退货政策”上,我几乎没有赢面。如果硬往前走,就像跳进一个兔子洞(rabbit hole):大概率走到最后是败诉。而一旦被正式判输,对方就可能反过来主张让我承担费用、甚至索赔损害——我就从”追钱的人”,变成”可能要赔钱的人”。